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呢d 新聞成日都聽到, 既然佢地唔想照顧, 唔識照顧, 無能力照顧, 根本就唔應該生

冷汗


都唔知生出來做乜, 佢地既小朋友真係好慘~~~


可以想像得到, 平日個阿媽都唔會點理由, 但求餓佢唔死個隻


同樣身於香港, 有些小朋友極之幸福, 父母給他們最好的


但, 有些, 連每餐的溫飽都滿足唔到~~


 


母獨留子11天去澳門 囑向鄰居借錢 14歲兒餓極報警揭發


單親媽媽上月突然失蹤,其間只是每天致電14歲獨子「照顧自己」及向鄰居借錢買食物。兒子獨自求生11天後,因為「斷水斷糧」難耐飢餓報警,揭發母親去了澳門多天,母親昨日在觀塘
 
法院承認虐兒罪,但辯稱兒子頑劣及不做家務,故不惜犯法改變兒子惡習,惟遭裁判官質疑﹕「(你)個仔都係無辦法,實在太肚餓先報警。你畀人拉,仲想話自己幫個仔?」


曾犯偷竊的45歲被告,其律師指她希望申請保釋以親自照顧兒子,又呈上兒子求情信,證明兩人感情要好。裁判官不接納,並說﹕「你個仔11日內自己照顧自己,你仲要叫佢問人借錢?」被告即低頭不語。裁判官最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,指案情嚴重,還押被告至本月18日判刑,索取感化官報告及被告兒子的社會福利報告。


據警方調查指出,事發時兒子聽取被告叮囑,曾向鄰居借錢買食物,直至被告離開第11天已用盡金錢才報警。他現居於兒童之家。


案情指出,被告下嫁比她年長28歲的丈夫,惟丈夫於2003年去世,遺下她獨力撫養現年14歲的兒子,被告遂領取綜援,與兒子居於牛頭角上寓所。被告兒子在觀塘區就讀中三,上月7日如常上學,回家後卻不見母親蹤影,至黃昏才接到被告電話。


致電兒子「自己照顧自己」


被告沒透露自己身在何方,只強調不會回家,要求兒子自己煮食﹕「你自己照顧自己啦!」又他向鄰居借錢買食物。其後的11天,被告均致電兒子並他照顧自己。但被告一直沒有回家,其兒子在第11天已沒錢買食物,因太飢餓報警。幸好他的健康良好,並向警員透露被告每月均會離家數次,每次長達數天。


警方調查發現,被告在2007年12月9日離港到澳門,同月18日從澳門回港,立即拘捕她。


辯稱犯法為改兒子不做家務惡習


被告在錄影會面時,強調自己在2004年發現有心臟病,自覺隨時會死去。她指兒子十分不聽話及不做家務,雖然承認事發時疏忽照顧,但為了改變兒子的惡習,「犯法亦都值得!」


被告遂獨留他在家煮食、洗碗及打掃11天,自己到澳門數個賭場解悶,晚上均到澳門新世紀酒店娛樂場的休息室,並在座椅上睡覺,但她否認有賭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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